欢迎来到计算机考试题库网 计算机题库官网
logo
全部科目 >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> 事业单位(公共基础知识) > 公共基础知识(经济部分) > 事业单位经济类考试(综合练习)

问答题

案例分析题

甲、乙、丙三个经协商后,决定成立一个合伙企业,共同经营木材加工生意,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。甲、乙以现金的形式分别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,丙意欲以劳务出资。
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,乙因举转移不愿再经营木材加工生意,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。
甲、丙、丁三人继续营业,并推举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,执行合伙企业事务。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戍签订了一份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的木材购买合同,结果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木材,以致已付出的30万元货款拿不回来。

丙能否以劳务出资?若可以,劳务出资应如何进行评估作价?

    【参考答案】

    丙可以以劳务出资,但是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。对于劳务出资,由于劳务出资的内容、形式多种多样,如何评估作价都较为具体、复......

    (↓↓↓ 点击下方‘点击查看答案’看完整答案 ↓↓↓)

    点击查看答案
    微信小程序免费搜题
    微信扫一扫,加关注免费搜题

    微信扫一扫,加关注免费搜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