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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科目 > 司法考试 > 司法卷二 >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> 行政法概述

问答题

案例分析题

背景材料:
1998年2月,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。3个月后,李某被镇党委、镇政府免去职务。李某不服,诉至法院。
相关法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第四条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、支持和帮助,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。
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。

问题:
本案中,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?为什么?

    【参考答案】

    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,无效的。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》的规定,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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