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答题
案例分析题被告人严X,男,43岁。X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严X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的证据中有以下材料:
(1)被告人的供述,承认曾接受客户现金10万元;
(2)客户的举报材料;
(3)5个客户的座谈会记录,该记录是检察机关接受控告后,把举报人召集起来座谈形成的材料;
(4)某电器商行经理的证言,他说严X在明知本公司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,与该电器商行签订购买300台彩色电视机的协议,骗取电器商行价值199900元的货物;
(5)严X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11.3万元以公司互助金的名义存入银行,并将存折交经办案人员同意,将李X将上述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名。
以上收集的证据有不合法的吗?为什么?
【参考答案】
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证据必须是合法收集的,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。根据您提供的信息,以下是对证据合法性的分析: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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